12月26日上午10时,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院长农文勇、县人大领导、县检察院领导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集结待命,参加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的“黔山雷暴之冬日阳光”执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随着执行专项行动启动,院长农文勇下发指令,该院专项组按行动方案各履其职,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出发,奔赴执行现场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当日,册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腾清房屋案件,顺利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据悉,李某、何某萍与李某海、李某良因分家析产纠纷,于2018年6月起诉到册亨法院立案,承办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实地勘察取证后,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海、李某良将所居住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李某、何某萍,李某、何某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李某海、李某良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何某萍、李某于2019年7月向该院申请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对李某海、李某良居住房屋内的家具物件强制腾出,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该案执行完毕。为了保证整个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邀请了县人大、县检察院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历经4个多小时,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地将房屋的钥匙交付到申请人手中,此次腾房行动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