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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起,都匀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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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都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的通告》称:日前,公安部交管局5月20日下发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依法查纠的时间。

  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经为期两个月的社会宣传,现都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结合都匀市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的时间为7月13日,届时将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九项规定,对查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现场处以罚款20元。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安全行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格按照相关处罚标准处理。(如有意见建议或相关法律问题咨询请致电:0854-831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