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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刚进拘留所,家人立即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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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法律的刚性亦不容戏言。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协议,还是法院生效的裁判,都应该如期兑现、履行。

11月3日,市人民法院对西区和城区的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时,3名被执行人视其为儿戏,使出各种伎俩规避执行。对此,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逃。

浏阳日报记者罗时茂通讯员张丹枫

拒绝还钱他被当场司法拘留

当天,执行组在工业品大市场找到戴某,她的丈夫古某及其公公(现已去世)欠水泥供应商卢某货款19400元,因债务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今年3月份,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局多次找到古某和戴某做工作,并对古某实施过司法拘留。在强大压力下,夫妻俩有履行能力仍不为所动。看到两人这样的态度,有亲戚要代为交钱,也被他们俩阻止。11月3日早晨,面对执行法官,戴某仍面不改色称“没钱”,被当场宣布司法拘留。而当戴某被送往拘留所时,其家人立即送钱来了,将债务还清。

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规避执行的还有谭某。她跟人借款本金19万元,法院判决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促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利息部分,谭某作出了还款计划,约定每月还款5000元,可今年总共才支付了2000元。当天上午,执行法官在谭某的服装店打她电话,她说在家里。可当执行组赶到她家时,她又说“去乡下找钱去了”,这明显是在欺骗、逃避执行法官。

实际上,谭某夫妇名下有车、住高档小区,有一定履行能力。针对其未如期履行和解协议,也没取得申请人谅解,法院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规避执行,这是错上加错,甚至可能因此触犯刑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特写

执行法官刚上门他跑出去说“搞点钱”

当天凌晨5时30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西区执行组在晨曦中集结出发,目的地是枨冲镇和平村肖家坪片的唐某家。

到达唐家门前时,大门紧闭,执行法官敲了一阵门后,唐某妻子王某出现在阳台上。随后,唐某的影子在阳台上闪过。

不过,10分钟后,还不见开门。法警随手提了一下卷闸门,发现里面的锁不知道什么时候打开了。法警立即冲进去,可楼上楼下都不见唐某的踪影。

“跑了?”唐某的举动令人意外,执行法官罗勇拨通他的电话,只听见手机里传出唐某大口喘气的声音,他说自己“出去搞钱”。

“早干什么去了?”罗勇介绍,唐某两次向申请人郭某借款4万元,王某也在借据上签字,但都未按期偿还本息。今年4月17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两人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或电话通知唐、王二人,可他们置若罔闻,于是才有了这次强制执行。

在明确告知唐某、王某若拒绝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的情况下,唐某依旧无动于衷,没有回来。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当场宣布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将唐某名下的一辆车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