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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24年前助学贷款”的诚信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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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四川省绵阳市的邹女士没有想到,一年多前自己一个低调的举动,会成为母校四川大学给学生进行诚信宣讲教育的案例。邹女士是川大1992届毕业生。上大学期间,她向学校申请了总额540元的“贷学金”,毕业后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期归还。2016年11月17日下午,邹女士归还了24年前的那笔欠款。用她的话说,还了那笔“良心债”。

随着贷款人数、特别是贷款毕业生的明显增加,违约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有蔓延的趋势,个别高校违约比例比较高、难以控制,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少数学生失信,势必会影响到高校的声誉和家庭的和睦,前人失信会影响后人获信,损害了大学生群体的信贷服务体系。如此语境下,四川绵阳的邹女士,在学校已无贷款记录的情况下,坚持向学校偿还一笔24年前的助学贷款,如此信义之举,堪称是高校对学生进行诚信宣讲教育的一个范本。

以诚待人,以信取人,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为优秀的传统之一。孔子云:“诚者,乃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知其可”;韩非子曰:“巧诈不如拙诚”;陶行知先生也曾说过:“不作假秀才,宁为真白丁”;季布一诺胜过千金,商鞅变法立木求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类似的故事和典故不胜枚举。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在迅速发达的市场经济熏陶下,一些人开始摒弃最基本的传统和优秀的东西;如恶意欠薪、欠债不还等,就是当今社会最为常见的一种不讲诚信的具体表现。

也许有人认为,邹女士偿还助学贷款,是天经地义,不值得大力宣扬。是的,欠债还钱,不值得过多的褒扬,我们之所以会为之感动,是因为邹女士做出了诚信之举,而人与人之间离不开诚信,当今社会又越来越缺少诚信。特别是,邹女土24年矢志不移,痴心不改,把还债、感恩,当成人生一种目标和追求,给诚信注入了新的内涵。可见,邹女士偿还24年前的助学贷款,虽然数目不大,仅区区几百元,但其积极意义已不能用金钱衡量。

然而,邹女士偿还24年前的助学贷款,也值得高校和学生反思。少数贷款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必然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转。因此,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违约公告制度。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信用贷款,所有的个人还贷信息都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一个公民,严重违约不还贷,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毕业生的还贷情况,不仅是个人信誉的问题,而且影响到高校的名誉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因此,毕业后能按时还贷,既是诚信践诺的表现,又帮助学弟学妹们能贷到款,继续完成他们的学业。